房地合一稅率已在110年7月生效,最高稅率為45%

新的房地合一稅率已在110年7月生效,最高稅率為45%,旨在遏制投機行為,然而有七種情況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20%,而此族群需要特別注意。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和建商合建分屋的地主戶來說,他們需要注意到可能出現「房屋是新制,土地是舊制」的情況。這意味著當這些地主戶出售他們的房屋時,他們不僅需要賣房屋,還需要將土地配分給買方,因此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需要特別留意。

財政部已有對於房地合一稅的優惠稅率條款,包括:1.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2.非自願離職、調職;3.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4.欠稅或欠債且進入強制執行程序;5.依《民法》第796條房屋鄰居越界建築;6.依《土地法》第34條共持有房地未經意遭變賣;7.參與都更或是危老重建所分到的房屋,首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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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民國105年之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出售時都會面臨新制房地合一稅的問題,而且對於那些和建商合建分屋的地主戶來說,他們土地在105年之前就持有(舊制),而房屋是在105年之後蓋好(新制)。當他們把這些房屋出售時,不僅需要賣房屋,還需要將土地配分給買方,因此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需要注意到這種情況。

地主戶在進行「土地+房屋」交易時,可以將買賣總價以土地及房屋的公告現值拆分成土地價格和房屋價格,或者根據買賣雙方的協議,將買賣總價分拆為土地
除了和建商合建分屋的地主戶,其他可能會遇到問題的族群,例如土地持分人、土地合夥人、依托建物取得房屋權益等,也要特別留意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以免因疏忽而產生稅務問題。

總之,房地合一稅是不動產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對於民眾而言也是相當關注的議題。如果您有相關問題,建議可以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