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果因為擴廠而購買房地產,並且拆除原有的建物來重建,那麼購買舊建物的費用和拆除費用,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該全部算入新建房屋的成本,而不能當作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來列帳。
國稅局說明,企業的廠房或設備等固定資產,如果因為意外損毀且未達到使用年限,可以提供證明,將折舊損失列入當年度損失。然而,如果企業購買土地和舊建物後,直接拆除重建,而沒有將舊建物投入使用,那麼舊建物的購買費用和拆除費用不能當作報廢損失,而應該計入新建房屋的成本,並按照年限逐年提列折舊。
國稅局提醒,企業在申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時,應該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錯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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