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會計事務所(立誠會計事務所)提醒,醫師在領取醫療機構給付的勞務報酬時,需依照醫師與醫療機構之間的關係來正確分類報酬所得,這將影響申報扣繳憑單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般來說,醫師的勞務報酬主要分為兩類: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如果醫師是受聘於醫院或診所,且不與醫院合夥經營,那麼醫師的勞務報酬應屬於薪資所得,並按薪資所得課稅規定來申報。
但如果兩位或多位醫師合夥經營診所,並共同承擔診所的成本和風險,則其盈餘可依執行業務所得規定來申報課稅。然而,如果醫師實際上是受僱關係,卻假借合夥名義申報執行業務所得,這將被視為不當申報,一經查獲將會依規定進行處罰。
因此,五股立誠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受僱醫師在申報扣繳憑單及綜所稅時,務必依照正確的所得類別進行申報,以避免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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