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申報綜所稅時需留意短漏報所得,否則將面臨罰款

綜所稅申報戶應特別留意,因為常見的短漏報非屬查調範圍所得,容易被封「最雷所得」,且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罰。例如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及私人借貸利息所得等,都屬於容易漏報的所得,應特別留意。而股份買賣所得則是無法透過國稅局提供,但國稅局透過內部勾稽系統容易查核漏報情事,尤其是交易設立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應特別留意免稅條件。

國稅局除了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相關課稅數據外,還有其他部會的系統資料,甚至包括海外地區的交換資訊。最近有納稅人因使用海外資金繳納保費、購買不動產或現金辦理增資等而被通知到國稅局備詢。因此,申報戶應誠實申報並諮詢專業意見,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儘管申報系統不斷精進,有70%以上納稅義務人會直接以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報稅,但仍應注意以上提到的漏報情況。如果漏報的所得只屬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則只需補稅免予處罰。但若涉及其他漏報情況,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罰,應特別留意。

總之,綜所稅申報戶應留意上述所得漏報情況,並於申報時諮詢專業意見,做好稅務管理,避免未正確申報或計算,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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