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限制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換句話說,從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位贈與人可以向多個受贈人贈予總金額不超過244萬元,並且無需繳納贈與稅。
作為父母,您可以每年運用這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的名義向子女贈送現金。一旦子女接收到這筆贈與款項,他們就可以將這筆資金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或購置房產。在這種情況下,所產生的現金利息和投資收益將歸屬於子女所有,並不算作父母的贈與。
請注意,以上規定適用於從111年1月1日開始發生的贈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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