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近日表示,隨著國內新冠疫情逐漸得到控制,今年6月底即將到期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結束。根據該條例,受疫情影響的營業人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而申請期限也將於同日截止。符合資格條件的營業人如有需要,應盡快向所在地的國稅局提出申請。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解釋,為了幫助因疫情導致營業收入急劇下降而陷入經營困境的營業人度過難關,財政部於2020年5月13日發佈了《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該原則於2021年6月25日進行了修正,配合紓困特別條例的執行期限,直到今年6月30日止。只要是2020年1月15日時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並且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根據紓困特別條例提供的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者受疫情影響導致短期內營業收入急劇下降的營業人,都可以在今年6月30日前根據審核原則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退稅額度不超過30萬元。
為了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確保正常營運,國稅局一直本著「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的原則進行處理。據北區國稅局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已經核退的營業人數為2834家,核退的稅額總計達5.54億元。這些數字分別占全國已核退營業人數的39.17%和稅額的38.53%。